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中共德宏州委网信办、德宏州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迅速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更不能将地域、时间不清的信息标注德宏及相关信息加以再次转发。自觉做守法公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蹭炒热度、推广引流,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德宏州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审核。
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完善谣言标签功能。德宏州各网站平台、政务新媒体账号对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七、落实作品发布责任制。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在发布作品前,必须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来源不清、断章取义、恶意攻击、侮辱他人、歪曲事实等虚假情形,若存在一律不得上传至网络,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德宏州各类网站平台应当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本网站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属地网信、公安部门;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要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州委网信办举报电话:0692-2111018 ,举报邮箱:yndehong@126.com
德宏州公安局网安支队举报联系人及电话:
陆警官 15887553205
郑警官 18306925355
中共德宏州委网信办
德宏州公安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