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楫笃行统计法治四十载 全面开启依法治统新篇章
2023-12-19 16:21:5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是统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深层次变革的四十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的关键之年。40年来,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统计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精神,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

统计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切实规范统计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遵循,切实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统计改革性文件,不断筑牢依法统计的制度“笼子”,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2021年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出了具体部署,有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再上新台阶。作为统计工作者,要把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生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任务,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之以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二、精准把握总体方向,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统计法》,这是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防火墙”,更是统计工作逐步迈向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的“里程碑”。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实落地,持续提升统计监督质效,进一步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服务群众、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统计调查信息和决策参考。

(一)健全法治队伍建设,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统计法》中共有9处对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做了明确要求,并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出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界定,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法》的针对性和严肃性。昆明队在完善统计法律责任制方面构建了“统一领导、班子牵头、专业分工、分头行动、上下联动”的工作常态,成立了由队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专题研判本单位法治建设情况。2023年,昆明队已有13人具备统计执法资格,占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在各专业设置了“统计法治先锋岗”,切实当好专业依法调查的“示范员”,专业数据风险防控的“预警员”,专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专业执法工作的“参谋员”,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重点抓的落实机制,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重要论述落实落细。

(二)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数据全过程管理。

《统计法》明确国家调查队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接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进一步巩固了国家调查队的法律地位。为更好发挥国家统计调查“轻骑兵”作用,持续加强对统计调查全过程管理,昆明队一方面把好基础数据“质量关”,各调查专业分别印发了数据审核评估办法,持续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严格落实源头数据质量审核责任。另一方面把好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关”,队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本单位防惩统计造假形势,各专业及时梳理排查数据风险点,持续建立健全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法》将“监督检查”作为专章阐述,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6项权力。昆明队持续将强化统计监督作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一是紧扣国家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先后印发了《昆明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人才库管理办法》《昆明调查队系统“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规范和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发挥统计执法震慑作用,2023年,昆明队已经完成对28个统计调查对象和2个县级统计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3个被检查企业2个县级统计机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执法检查结果在全专业进行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三是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局、总队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巡视巡察等,真正打造一支德才兼备、作风过硬、经验丰富的执法“铁军”。四是与昆明市统计局、昆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构建上下紧密协同、内外密切配合,全体总动员、全力抓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

三、锚定目标持续发力,着力打造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法度者,正之至也。”《统计法》的颁布,标志着统计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昆明队将以《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为新的起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

(一)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提高对依法治统的思想认识。

《统计法》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为核心价值。作为统计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立足昆明调查队系统实际,把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与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紧密结合起来,与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筑牢“关键少数”理论根基,结合分管领域开展研讨,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落实。另一方面,力促“绝大多数”融会贯通,督促干部职工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法治性、科学性、权威性,以崇高的思想认识、坚定的使命担当、强有力的“政治机关”责任感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完善监督机制,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作为统计工作者,一是切实提升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把统计法治与调查业务同研判、同部署、同落实,着力构建数据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统计监督机制,以国家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为“行动指南”,选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工作作风扎实的持证人员加入到执法人才库中;紧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坚持有案必查,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氛围。三是持续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细则要求,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统计监督成果运用,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

(三)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要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及调查对象的普法教育,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必学内容,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使学习内容更具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持续践行“逢会必讲”“逢训必讲”,强化“以案释法”,推进调查对象思想上认识统计、参与统计、重视统计,主动抵制统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大型普法现场活动,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知法、学法活动中来,着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愿学、人人守法的统计法治氛围。

四十载风雨砥砺,四十载春华秋实。《统计法》的颁布,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奠定了坚实根基。“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作为统计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学习贯彻《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目标,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抓手,高标准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为推动昆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排头兵”力量。(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张洲)

编辑: 刘雄斌 责任编辑: 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