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施行
2023-12-15 19:50:5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12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0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抗旱应急的重要水源,更是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根据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我省地下水资源量为702.2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2.8%。2009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在依法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省水利厅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修订起草工作专班,及时开展立法调研,多次会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并就有关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及微信端广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规定,赴丽江市、大理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再次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23年11月20日,通过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11月28日,《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印发。

《管理办法》共8章49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测与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章节结构上,有优化调整,在具体条款上,有创新、细化、也有继承。删除了与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复、冲突的7个条款;根据上位法和云南实际,保留20个条款并进行了修订,主要在统一规范地下水的定义、新增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相关工作等十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其中,32个条款是结合云南实际对《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补充细化,注重体现云南特点。如第10条编制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第19条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11个条款是新增或者对2009年《管理办法》的继承完善,如:第18条规定对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管理、第23条规范农业抗旱应急井管理。

此外,《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合法合规取用地下水资源作出明确规定。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用地热水和矿泉水的还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同时,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