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到错误,对自己的生活、学习和家庭造成了很大影响,今后工作中坚决不再犯此类错误。同时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包容和关爱,将更加严于律己、勤奋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与关怀。”日前,嵩明县某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分,情绪一度低落。嵩明县纪委监委了解情况后,及时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其解开心结、转变心态,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重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对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是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生动实践。嵩明县纪委监委把回访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的经常性工作,制定了《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回访教育办法》,耐心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切实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已对66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为提升回访教育工作质效,嵩明县纪委监委采取“面对面交心谈心+听领导同事评价”方式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坚持同回访教育对象本人进行谈话,听取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干部群众代表等全方位评价,及时了解回访人员的思想认识及改正情况,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既认识到自身违纪的事实,又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回访工作有力度有温度,扶起“跌倒干部”,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
此外,嵩明县还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积极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的联动协作,实事求是评价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将回访教育情况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考核评比、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对知错改错、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表现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的建议,培树正面典型,树立鲜明导向,鼓励“掉队”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推动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营造党员干部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处分不是目的,是为了明纪律、知敬畏、守规矩。开展回访教育,要对受处分人员多关心多爱护,让他们真正知错改错,化压力为动力,焕发新的热情,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日报 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吕曼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