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邓国梅 11月17日上午,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会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3日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0条,分别是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7项内容。以“缴存自愿,提取灵活;缴存有补贴、贷款享低息”为主要亮点。
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指南
《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通道缴存、使用公积金。线上缴存可通过关注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页面办理开户、缴存、提取、查询等业务(该功能将于2023年12月13日后开通)。线下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设的18个服务网点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分别是昆明市主城区的铁路分中心、主城区管理部,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和石油管理部7个管理部,以及10个县(市)区管理部和新设立的磨憨管理部。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缴存利息、缴存补贴、低息贷款、个税扣除、租赁优惠及金融支持等6项权益。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灵活就业缴存人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住房公积金从部分职工受益向覆盖全体人民转变。2021年,昆明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第二批观察员城市。2023年4月,经住建部正式批准,昆明成为全国第二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全省唯一获批该项试点的城市。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昆明从灵活就业人员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策惠民原则,积极落实试点举措,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措施,让“灵缴”更灵,助“安居”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