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投资。 记者马海龙摄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郭曼) 本月初,昆明高新区下发《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紧扣“全面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创新型特色园区”目标定位,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进产业聚集,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政策从即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3年。
《若干政策》从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产业发展扶持、招商中介扶持、培育园区新型消费业态、产业协作奖励、股权投资及融资鼓励、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等方面明确了奖励金额。其中,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最高可达2500万元。
在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方面,高新区分别对新注册内资企业、存续内资企业增资扩股、企业因股份发行募集资金在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600万元不等的奖励。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民营100强,并经市年度招商考核认定,在内资实缴到位资金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5%的奖励幅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500万元。在实际利用外资方面,当年实缴到位资金1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不含其他股东贷款)的,按实缴到位资金的2%予以奖励(人民币);当年实缴到位资金达500万美元(不含其他股东贷款)及以上的,按实缴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励(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外资为世界500强,并经市年度招商考核认定,在外资实缴到位资金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5%的奖励幅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在产业发展扶持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进用地项目,项目在约定时间内竣工投产并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税收等要求的,前3年按照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100%、90%、80%给予奖励。后3年以前3年地方经济贡献最高的年度为计算依据,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给予100%奖励。如果以上项目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还将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首次引进非用地类的企业,年度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还将在房租、固定资产投资、写字楼租金等方面给予补助。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购买区属国有办公楼宇和标准厂房,并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在招商中介方面,招商平台入驻企业合计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首次突破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及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干政策》还对项目专班服务、子女教育保障、生产要素保障、政策兑现服务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其中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还可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