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持续推动我市“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一、东川区汤丹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苏华和汤丹镇党委原委员、副镇长程玲春对农村饮水安全失管失察的问题。2022年6月,监督检查发现东川区汤丹镇梨坪村上坪山小组脱贫攻坚期间架设的水管不通水,部分人饮供水不正常、水质浑浊等问题。经查,时任汤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苏华对梨坪村饮水安全问题失管失察,导致梨坪村部分群众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时任汤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程玲春,履行分管水务工作职责不到位,深入基层不实,未及时发现处置群众饮水安全问题。2022年8月,苏华、程玲春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禄劝县茂山镇残联原理事长黄文秀向残疾人建房户违规收取“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茂山镇残联理事长黄文秀在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以工作经费不够为由,违规向14户残疾人建房户收取“好处费”1.9万元和香烟。2023年3月,黄文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已退还。
三、寻甸县联合乡原扶贫办主任杜国学、联合乡松棵村党总支原书记张金和对“示范村”种养殖项目监管不严、违规验收等问题。2022年8月,监督检查发现联合乡松棵村重楼基地无盈利的问题。经查,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联合乡在“示范村”创建重楼种植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方式,实施过程中履行培育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且在项目实施不达标的情况下验收通过,导致项目实施走样变形,未产生实际效益,违背了专项资金文件规定及项目实施初衷,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时任联合乡扶贫办主任杜国学存在履行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主管职能部门责任不到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不严格、参与违规验收项目的问题。时任联合乡松棵村党总支书记张金和存在履行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无效益的问题。2023年1月,杜国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金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再学习、再领会,扛牢主体责任、落实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标准要求,紧盯“守牢底线”有关问题进行整治,紧盯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来的重点项目,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压牢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村振兴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以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切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