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84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77.56%。”6月26日,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建宏,在省政府“开好局、强信心、促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新闻发布第四场——省财政厅专场发布会上谈及财政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时这么说。
苏建宏表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方针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
突出一个重点,精准有效投入。去年,省财政厅通过加大向上争取和引导省级各领域资金倾斜支持,直接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达48亿元,比2021年增加了14%,新增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旅游纾困发展贴息奖补、创业担保贷款扩面等政策。今年,省财政厅不断优化资金投向,更加注重精准性和有效性。比如,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融资服务体系等方面,其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占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一半以上。
注重两个协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增强财政、货币、金融与产业政策协同效应,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增信分险作用。近期,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2023-2024年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2%一年期贴息支持,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可拉动放贷5亿元),其他企业单户贴息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可拉动放贷3亿元)。研究制定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统筹再贷款再贴息等货币政策工具,叠加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财政撬动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专精特新支持领域。
减轻三个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减税费负担。落实落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5月1日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底。二是减采购成本。省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仅采购文件费一项每年可为供应商减支约6600万元,参与采购的差旅费、人工成本等也将大幅降低。支持供应商在平台向保险机构购买保证保险缴纳政府采购投标、履约保证金,所需投入仅为保证金总额的1%—2%,显著减少资金占用。今年以来,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84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77.56%。三是减办理流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实行网上公开办理,搭建“中小微企业财会服务平台”,切实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质量。(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