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总体情况及8个典型案例。
发布会介绍,当前源头性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毒贩通过网络等互相勾连,群体性走私、贩运毒品犯罪,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特征明显,且发展迅速,部分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数量屡创新高,审结的万克以上甚至数十万克以上的毒品案件占有相当的比例。
近年来,云南省对毒品犯罪的严惩力度不减,毒品案件重刑率始终保持高位,在打击、遏制、预防毒品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各级法院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贩毒等犯罪的惩处力度,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职业毒贩、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548件,审结3355件,判处被告人4721人,重刑率达51.62%。
云南各级法院加大对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的惩治力度,2022年以来,共受理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案件46件,判处被告人96人,重刑率47.37%。
同时,云南各级法院突出“打财断血”,严打毒黑交织制贩毒团伙。近年来,毒品犯罪组织化、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分子结团成伙,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实施毒品犯罪。一些案件中,不少被告人是青少年,经受不住所谓高额报酬的诱惑,受境外黑恶势力人员诱骗、胁迫、组织,偷渡出境后,被引诱、强迫、威胁走私毒品入境。针对黑恶团伙涉毒案件,云南各级法院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与打击毒品犯罪紧密结合起来,以严惩黑恶团伙首要分子、毒枭为重点,突出“打财断血”,切实切断“以毒养黑”,推动打击毒黑交织犯罪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云南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对禁毒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严惩境外毒品渗透和境内毒品扩散,严格执行毒品案件财产刑,多措并举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用好司法建议深度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狠抓毒品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力打赢禁毒“清源断流”攻坚战,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典型案例
跨境走私、运输毒品12万克 男子被判死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胡君与他人共谋走私、运输毒品,其以高额报酬雇佣司机,并与司机驾乘大货车到耿马县后,将大货车交由他人驾驶出境。货车入境后,胡君安排司机将货车开回成都,其欲独自乘机前往成都。后该大货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11包,共计120802.95克,胡君亦被抓获。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胡君核准死刑。
典型意义:近年来,云南省边境口岸跨境物流大量增加,犯罪分子利用大型货车体积大、载货量多、车身结构复杂的特点,将毒品藏匿于车辆的改装部件或货物中走私、运输的情况日益增多。本案被告人胡君以高额报酬聘请货车司机,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将毒品夹藏于车辆水箱处进行走私、运输,具有极强的隐藏性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依法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打击。
用快递运输15千克液体毒品 男子被判死缓
基本案情:被告人岩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通过将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溶解在水中后,用快递的方式从云南省勐海县运输至外地。2019年8月10日,被告人岩某某将4瓶溶解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5.895千克的液体,从勐海县打洛镇快递店寄往内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岩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方便、快捷的优势运输毒品,使毒品更易流通扩散。本案被告人岩某某将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溶进水中,采取人货分离的快递方式运输,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查处更加困难,应依法严厉打击。一审法院认为,岩某某运输毒品数量大,对其判处死刑。二审法院鉴于本案尚有同案犯在逃,岩某某认罪态度好,对其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坚持总体从严的基础上,对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予以从宽处罚。
通过社交软件购买毒品“邮票” 男子获刑6个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境外社交软件,向境外毒品卖家购买毒品麦角二乙胺(简称LSD,俗称“邮票”),以邮寄方式运输入境,后被昆明邮局海关查获共10张含有麦角二乙胺成分的LSD片,净重0.16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所查获毒品俗称“邮票”,是近年来从境外流入的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是麦角二乙胺,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因多吸附于印有特殊图案的吸水纸上,故俗称“邮票”。世界各国普遍将其认定为一种危害极大的毒品,在我国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该毒品含在口中就能吸食,甚至透过皮肤也能渗入人体,其致幻性极强,仅几微克毒品就足以让人产生幻觉,致幻性是大麻等传统毒品的数倍,具有毒性极强、隐藏后难发现等特点。人民法院加大对此类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对犯罪分子稳准打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用他人收款码收毒资 男子获刑3年
基本案情:2021年3月—2022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小马”,并利用他人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后再转给本人,共计900.99元。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洗钱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陈某某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在贩卖毒品时,犯罪分子为了隐瞒毒资来源和性质,大多会选择通过电子支付进行交易,使毒品犯罪更加隐蔽,本案就是利用电子支付手段隐瞒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毒品后,使用他人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然后再将毒资转给本人,以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款项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通过此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在拒绝毒品的同时,也拒绝提供收款码为他人收取毒资或其他犯罪资金,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董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