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以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数量和质量、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促进个体经济更好发展。
《实施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活跃度达到65%以上,实有个体工商户数在全国排名上升1位。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进入全国前列,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进入全国前10位。到2035年,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实施意见》提出,在财政政策支持方面,要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项目补助。
在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方面,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
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应用;完善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平台,拓展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社保登记等应用场景。整合优化资源,强化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市场信息、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推广使用省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智能法律服务。
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鼓励引导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服务、普惠式流量引导服务和阶段性优惠。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实施意见》指出,要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强化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实现融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