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重点实验室每年每个拟最低支持100万元
2023-04-20 08:22:29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4月19日,云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实验室是云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管理办法》提出,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不同,主要分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同时为培养全国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省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围绕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需求与优势特色,开展较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与科研团队,促进高质量发展。

从申报条件来看,申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要定位清晰,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在云南省具有本领域先进水平或优势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云南省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集中,边界清晰;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申请建设省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是地方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区域特色优势和行业辐射能力,对区域科技创新和未来科技发展意义重大。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坚持“多方投入、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在支持上,通过定额补助和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主要用于实验室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等。新建重点实验室每年每个支持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通过验收至第1次考核评估期间,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年每个运行补助经费100万元。定期考核评估结果为“优”“良”的重点实验室,分别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年每个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编辑: 徐毅杰 责任编辑: 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