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邓国梅 4月11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示2023年第一季度3起涉旅案件,云南酷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州致尚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大理阿鹏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汽车出租分公司三家公司存在违规经营,被罚款。
案件一 拒不执行行政处罚
2023年春运期间五华区交安委多次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企业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云南酷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屡次约谈仍不改正;被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执行行政处罚,为较大涉旅案件。3月31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云南酷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进行罚款50000元。
案件二 使用伪造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3月16日12时39分,石林县风景区停车场执法人员例检时,查获贵州致尚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营运车辆(车牌:贵AT8646)从事运营时,使用伪造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为典型涉旅案件。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罚款2000元。
案件三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违规经营
2月16日9时55分,宜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宜良耿家营九乡风景区牌坊处例检时,查获大理阿鹏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汽车出租分公司(车牌号:云LL0302)车辆从事营运时,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违规经营,为典型涉旅案件。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罚款1500元。
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涉旅行政案件统计表了解到,2023年一季度昆明共查处20起涉旅案件。1起涉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10起涉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6起涉不按照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3起涉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