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电梯生口角 10人在商场上演全武行
2023-03-22 19:45:1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科医路派出所获悉,3月6日0时许,五华区海源北路一商圈发生聚众斗殴,一方6人与对方4人上演全武行,派出所立刻指派警力赶往现场将双方控制住。
10名违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指认。供图
经调查,违法人员熊某某一方6人与卢某某一方4人因乘坐电梯时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对涉嫌殴打他人的熊某某、卢某某等10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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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