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联合举行发布会,对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进行解析说明。
01
哪些属临时性商业活动?
临时性商业活动,指的是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02
临时性商业活动对场地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是必须要有商业活动场地空间或条件。在商业体的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占农用地、不影响消防、不影响居民出行等条件;
二是确有经营需求,指的是为了自身经营的需要,不是将自身的场地对外出租或转租,必须是市场主体自用,用于商业体内的商品展示、促销、夜市、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营活动等;
三是所搭建的临时性商业活动建构(筑)物必须是稳固的、安全的,而且要做到规范、统一、美观;
四是临时性商业活动建构(筑)物按照期限长短、面积必须要进行报批,具体为: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期限7天内,由街道办事处批准;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期限7天以上1个月以内,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城管部门批准;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跨区连锁经营,或期限1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需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报备,经研究后由指定辖区审批。
03
如何进行申报?
在申报上,具体为申请书、平面布局图、紧急疏散示意图、安全承诺书四项材料,其中必须承诺临时商业促销建(构)筑物搭建安全,消防措施,声光、油烟扰民防治,市容秩序管理,现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等事项。由市场主体逐级向街道、区、市相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批准的面积、经营时长等信息。
04
有哪些注意事项?
禁止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及周边搭建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禁止挤占人行道、盲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禁止流动经营、沿街叫卖、高音扩音等促销行为;禁止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实施流动、占道经营。
05
对弱势群体或残障人士有什么考虑?
将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具体需求,在引摊入市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摊位,提供给弱势群体或残障人士,鼓励其自食其力,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06
弹性措施实施到何时?
对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弹性措施实施到2023年12月31日止。待期满后,将对这项弹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对是否再继续或延长等,将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07 适度允许商业外摆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
商业外摆分为“绝对禁止区、相对禁止区域和引导区域”。
“绝对禁止区”是指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功能重要的支次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地铁(公交车)站、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公交场站、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河道两侧、旅游景区(公园)及易燃易爆场站门口50米范围内;2019至2020年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在“绝对禁止区域”,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并加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实行商家自我承诺制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是指绝对禁止区域之外的其它城市次干道、距居民区一定范围之外的城市空地、待开发地块、以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结合部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城市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也是实行弹性措施,适度允许商业外摆的区域。条件是必须是自营门面、商铺门前区域,按照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外摆线、外摆商品种类、外摆时段等要求,申请同意后的店内商业外摆销售行为,可直接向属地街道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按照管理要求规范实施外摆行为。
08
大型饭店、酒店可以外摆吗?
适度允许大型饭店、酒店外摆早点摊位是昆明市的一个亮点,要求是要对外摆区域尽量进行美化、绿化和亮化,可采用绿植、花卉等进行围档,最大程度上营造良好外摆和就餐环境。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陈庆能表示,实施弹性措施,适度放宽不等于放任,在“放”与“管”中寻求平衡,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达到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寻求市场环境、群众需求和规章制度的最大公约数。
解析说明发布会上
4部门有关负责人还进行了答疑解惑
问:打造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是否有计划?如何进行申报?
答:支持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市场主体利用自有空间、断头路、待开发闲置用地、集体经济自留建设用地,分区域、时段,设置有档次、有品位,聚集人气和商业气息的精品夜市、星光夜市,扩大商业综合体的品牌效应,打造昆明旅游消费新名片。支持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市场主体编制大型精品夜市、星光夜市等设计方案,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对方案统一进行研究和推动。
问: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弹性措施工作,目前是否已经进入落地兑现阶段?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兑现工作?
答:该项弹性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经进入落地兑现阶段,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正结合各辖区实际,细化完善落实措施、流程等,具体可向各街道、区城市管理部门咨询办理。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加强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各区将弹性措施落实落地,二是督促各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有“温度”、“烟火气”的同时,更要有秩序。三是加大宣传和引导,督促好市场主体和顾客,规范经营和消费,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
问:在本次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中,有哪些地方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答:县区级商务部门对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期限7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临时性商业活动进行备案;市级商务局会同市城管局接受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跨区连锁经营,或期限1个月以上的临时性商业活动报备。
问:市商务局对打造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有怎样考虑?
答:重点强调支持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市场主体编制大型精品夜市、星光夜市等设计方案,向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由属地统一研究推动,便于统筹规划、消防、环保、城管、商务等力量,形成支持合力,有利于政策落地。欢迎省内外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参与昆明市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打造,充分结合地理位置、目标客群、消费层次和购买能力等特征,形成像西双版纳星光夜市、乌鲁木齐五一星光夜市、台湾士林夜市等影响力较大的夜市品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问:农用地能进行临时性商业活动吗?
答:农用地不能进行临时性商业活动。
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下发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在工作上做了哪些调整?
答:调整相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类别的上报要求,对经批准并按要求规范经营的商业促销、店铺外摆,精品星光夜市等活动不再作为城市管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网格案件进行立案、派遣、督办。对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及周边搭建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挤占人行道、盲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流动经营、沿街叫卖、高音扩音等促销行为及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实施流动、占道经营;临时外摆摊点未做好“门前三包”;夜市烧烤摊点外摆露天烹饪未配备隔离装置;临时外摆摊点影响消防安全、交通秩序、污染环境、油烟、噪音扰民等情况,加强监督巡查,对于影响市容市貌和影响市民出行以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及时以案件形式派遣至相应相关部门进行处置。(记者何忠 杨雅婷 董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