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消费回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升城市的“烟火气”,上个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弹性措施》),适度放开临时性商业活动、商业外摆、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三类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这样暖心又接地气的举措受到了不少市场主体的欢迎。3月15日,昆明市城管、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网格中心等4部门联合对《弹性措施》的具体申请兑现方式进行了解读。
临时性商业活动
场地须为自用,不得对外出租
申请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场地要求:具备商业活动场地空间或条件。在商业体的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占农用地、不影响消防、不影响居民出行。场地必须为市场主体自用,不得对外出租或转租。
申请方式:临时性商业活动建构(筑)物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期限7天内,由街道办事处批准;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期限7天以上1个月以内,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城管部门批准;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跨区连锁经营,或期限1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需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报备,经研究后由指定辖区审批。
申请材料:申请书、平面布局图、紧急疏散示意图、安全承诺书。其中必须承诺临时商业促销建(构)筑物搭建安全,消防措施,声光、油烟扰民防治,市容秩序管理,现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等事项。经批准后,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批准的面积、经营时长等信息。
商业外摆
“绝对禁止区域”外可申请
申请区域:“绝对禁止区域”之外的其他城市次干道,距居民区一定范围之外的城市空地,待开发地块,以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接合部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城市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
场地要求:必须是自营门面、商铺门前区域。
申请方式:可直接向属地街道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外摆要求:按照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外摆线、外摆商品种类、外摆时段等要求规范实施外摆行为。大型饭店、酒店的早点摊位外摆外摆区域应尽量进行美化、绿化和亮化,可采用绿植、花卉等进行围挡,最大程度上营造良好外摆和就餐环境。
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
市场主体需提前编制设计方案
申请主体: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各类市场主体。
场地要求:自有空间、断头路、待开发闲置用地、集体经济自留建设用地。
申请要求:编制大型精品夜市、星光夜市等设计方案,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对方案统一进行研究和推动。
现场问答
规范外摆不再作为占道经营立案
问:《弹性措施》如何进一步落地兑现?
昆明市城管局:
弹性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经进入落地兑现阶段,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正结合各辖区的实际,细化完善落实措施、流程等,具体可向各街道、区城市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下一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各区将弹性措施落实落地;督促各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有“烟火气”的同时,更要有秩序;加大宣传和引导,督促好市场主体和顾客,规范经营和消费,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
问:《弹性措施》下发后,针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问题,监督、处罚和管理方式有哪些调整?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以去年为例,中心受理的占道经营类案件共计255691件,结案255570件,结案率达99.95%。从分布区域看,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五华区和盘龙区,这两个辖区也是人员流动较大和商业活动较多的区域。店外经营案件共135514件,结案135487件,结案率达99.98%,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西山区和五华区,这两个辖区的外来人口和小商铺较多。
《弹性措施》下发后,网格中心及时调整了相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类别的上报要求,对经批准并按要求规范经营的商业促销、店铺外摆、精品星光夜市等活动不再作为城市管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网格案件进行立案、派遣、督办。
对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及周边搭建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挤占人行道、盲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流动经营、沿街叫卖、高音扩音等促销行为及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实施流动、占道经营;临时外摆摊点未做好“门前三包”;夜市烧烤摊点外摆露天烹饪未配备隔离装置;临时外摆摊点影响消防安全、交通秩序、污染环境、油烟、噪声扰民等情况,将加强监督巡查,对于影响市容市貌和影响市民出行以及交通安全的问题,仍然将及时以案件形式派遣至相应相关部门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