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筑牢安全保护网 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2023-02-28 14:20:22      来源:昆明信息港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网信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和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利益问题之一。

个人信息不仅仅是个人隐私,也是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部分。随着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由于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和信息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影响国家信息安全的事件并不陌生。我国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个人信息跨境合规路径,该制度对个人信息出境管理作出了顶层设计。

而此次新制定出台的《办法》是具体落实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此外,针对有些个人信息处理者“偷换概念”式的数据出海做法,《办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有效堵住了可能绕过制度的漏洞,为个人信息出海筑牢了安全保护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办法》内容简明,方便企业理解、实践和应用。同时强调包容性,便于企业对外开展对等的商业合作。顺应了个人信息出境快速增长的趋势,也平衡了发展和监管的双重需要,对于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完善数据跨境管理具有重大意义。(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夏倩倩)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