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呈贡消费券”又来啦!24日中午12点开抢
2023-02-24 08:55:09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呈贡区商投局获悉,2月24日12点呈贡区将继续发放第二期“彩云呈贡消费券”,单张最高面额300元,分为住宿餐饮、生活日用品、其他通用三种券。同时,还将配合“呈贡杯”电子竞技大赛,于2023年3月11日12:00发放第三期“彩云呈贡消费券”。

具体都有哪些券额?如何领取?

使用规则

住宿餐饮券: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100元券,消费满220元可用一张。

生活日用品券: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其他通用券: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3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

以住宿餐饮券100元券为例:

每人限领1张。面值100元/张;发放形式:电子消费券(代金券);可使用商户范围:消费券仅限于领券平台公示的指定商户到店使用;使用方式:电子消费券为满220元减100元,可叠加享受商家优惠活动,电子消费券不找零。

领取方式

两期活动持续投放约3万多张电子消费券,面向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发放,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和“建行生活”APP平台领取,每个账号每期每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一个发放平台最多可获取四张消费券的使用权。

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有效期内未核销,消费券自动作废;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住宿餐饮券、生活日用品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云闪付”APP商户名单↓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云闪付”APP商户名单2.jpg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建行生活”APP商户名单↓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建行生活”APP商户名单1.jpg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罗宗伟

编辑: 刘欣琳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