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周妍小丹 2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表示,参与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参保人须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并将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和保障范围。
《方案》结合了昆明市两年来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以及改革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原则并细化具体的试点内容,制定了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的长远目标。
待遇保障方面,参保人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满两年(含)以上,并处于昆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以及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认知障碍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参保待遇保障。关于失能等级评估,由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待遇申请人能力丧失程度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有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2年的情况,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应缴费时限保费,即可在失能等级评估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如有参保期内欠费的情况,在3个月(含)以内进行补足,缴费当月即可正常享受待遇,欠费期内待遇正常享受;欠费3个月以上,自欠费第4个月开始暂停享受待遇,补足欠缴费用即可继续享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待遇不得享受。
《方案》具体指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共有两种护理方式可选择。第一,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定点护理机构基础生活照料等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第二,居家护理,将根据参保人需求在提供基础生活照料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居家上门基础支持、功能维护和专业医疗护理服务。
关于筹资方面,《方案》指出,该保险筹资方式继续遵循“多方筹资、责任分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完善以个人和单位缴费为主,医保基金划拨、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等资助方式为补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其中,在职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缴纳,从应当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纳,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缴纳;退休人员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从应当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财政部门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进行缴费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86号)明确的比例各自承担。
该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增强期保障功能,减轻失能参保人员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