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02-01 21:34:12      来源:昆明信息港

2月1日,《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昆明实践的补充和细化,有利于通过法治方式补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该《条例》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条例》不分章节,共24条。强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建立健全全市、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对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建提出明确要求,以法律条款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条例》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方式和内容,根据安全生产专业性强的实际,明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补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短板和弱项

《条例》指出坚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条例》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细化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和方式,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基础。

《条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一人一档”,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危险作业内部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系统风险酿成较大及以上事故。强化应急准备、夯实基础建设、规范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基础。

针对调研过程中反映的出租承包监管难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具体的问题,明确了发包、出租单位(个人)的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建设

《条例》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运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保障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聘用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强化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积极预防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条例》把市政府关于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专家、专业人士参与事故调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确保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条例》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本条例不设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款。

昆明市于2022年初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经过走访调研、咨询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公平性竞争审查、风险评估、政协民主协商、人大论证等环节及多次修改,《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昆明信息港 记者张蕊

编辑: 苏雯芊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