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治未病” 战线从反腐败扩展到防腐败
2023-01-26 11:06:36
来源:云南日报
不久前,省纪委省监委发现某市1名省管干部违规收受他人以拜节名义所送礼金1万元的问题。核查期间,该名干部积极主动配合组织查清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收受礼金。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属情节轻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0条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年来,省纪委省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519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比88.1%、6.3%。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早纠正,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成常态。
“四种形态”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关键也在用好“第一种形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广泛运用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有错误的同志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校准偏差,防止“小病”变“顽疾”。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日常监督作为实践“三不腐”的方法手段,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规范化的精准监督,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完善面询的内涵和方式,不断丰富“四种形态”的实践形式,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同时,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实施《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等,实地召开澄清反馈会,协助省委出台《进一步精准规范问责的意见》,规范问责工作,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云南日报 记者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