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昆明市呈贡区商投局获悉,从1月20日起,呈贡区将发放250万元消费券。值得注意的是,为展示呈贡花都风采,此次消费券特推出鲜花消费券,在春节期间,给市民游客送上新春鲜花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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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活动主题为“卯兔迎新春,花都添彩头”,共计投放250万元约6万张电子消费券,其中210万元用于发放住宿餐饮、生活用品、鲜花、其他通用消费券,40万元将在“建行生活”App配套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覆盖了呈贡四大核心商圈。
消费券分两次发放:
第一期定于2023年1月20日12:00发放,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2月5日24:00。其中,鲜花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3年1月24日10:00至2023年2月5日24:00。
第二期定于2023年2月24日12:00发放,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3月12日24:00。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和“建行生活”App平台领取,每个账号每期每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一个发放平台最多可获取4张消费券的使用权。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有效期内未核销,消费券自动作废;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住宿餐饮券、生活日用品券、鲜花消费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各种类消费券使用规则
住宿餐饮券: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100元券,消费满220元可用一张。
生活日用品券: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鲜花消费券:15元券,消费满15.01元可用一张;3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一张。
其他通用券: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3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
以住宿餐饮券100元券为例:
每人限领1张。面值100元/张。发放形式:电子消费券(代金券)。可使用商户范围:消费券仅限于领券平台公示的指定商户到店使用。使用方式:电子消费券为满220元减100元,可叠加享受商家优惠活动,电子消费券不找零。(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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