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25条政策措施 推动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
2023-01-19 22:36:2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在培育市场主体、发展重点产业、释放内需潜力等7方面提出25条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根据《措施》,将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多、推进实的州、市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2023年引进超10亿元优质产业类项目100个以上、“链主”企业20家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

《措施》明确,省级财政将安排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2023年确保净增企业15万户以上、“四上”企业3000户以上,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

省级财政将安排38.1亿元,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深入推进“兴滇英才”计划,省级财政安排32.5亿元,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做大做强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三七、咖啡、核桃等农业资源,稀贵金属、磷、锂等矿产资源,水风光、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省级财政将分别安排5亿元、2亿元、2亿元,用于支持磨憨、瑞丽、河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预算内资金安排5亿元,支持磨憨国际口岸城市高标准建设。

省预算内资金将安排10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向开发区倾斜支持。支持开发区建设企业孵化器,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开发区。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园区,由省直有关部门“一对一”给予支持。力争2023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00户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7家。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

《措施》提出,省级财政将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大力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持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300亿元。

省级财政将安排5亿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同时,省级财政还将安排1.5亿元,支持全产业链重塑烟草产业新优势。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

省级财政将安排10亿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全省遴选、培育、建设、推广3—5个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实施5G融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力争2023年数字经济投资完成300亿元。

进一步激发内需潜力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措施》提出,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省级层面策划实施一批旅游转型升级大型项目,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力争旅游业投资完成1300亿元。

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持续开展“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彩云购物节”,继续发放“彩云”系列消费券,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

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确保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00个以上、城镇棚户区改造6万套、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以上,新建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管道60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省级统筹不低于50亿元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五城”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县、市给予支持。

同时,还将统筹省级财政奖补资金7亿元和省预算内投资3亿元,对全省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资金奖补和项目支持。(昆明信息港 记者王奕然)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