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现将《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2〕4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中央决策部署、省工作要求和昆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昆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助推昆明当好“六个排头兵”,加快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到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体系进一步健全,建设指标全面完成,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昆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按照市级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系统性增强政府执行力。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城市建设等的关系,依法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强边固防等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制定出台《昆明市市级机关行政周转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编制管理,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2.健全政府权责清单管理。编制完善三级权责事项清单和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统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类型等要素,对事项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完成泛珠三角区域、西南地区五省“跨省通办”各项工作任务,深化拓展“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机制,持续扩大市内通办、跨市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事项范围。全面推动市级各类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提高全程网办和“零跑腿”政务服务事项比例。统筹开展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更多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银发专区”等功能,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服务需要。
4.探索推行极简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严格执行国家、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方式变相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重点的极简审批。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并有序推进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整合审批管理系统。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制定并及时更新市本级证明事项清单,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确保保留的证明事项和新设的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5.推进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实行宽进严管、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审管联动,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应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做好监管事项目录认领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完善工作,常态化采集各类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优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机制。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力争到2024年推动昆明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一流水平。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常态化、系统性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修订、动态更新。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在制定(修订)涉企政策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均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制度,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整治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进市县联动和各方协同,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部门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量和成果应用比例。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开展“企业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和差评整改随机回访工作,强化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督查。
7.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广使用“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云南法网”,实现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和“强边固防、法治同行”专项行动。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四级全覆盖,平台规范化建设率达80%以上;确保80%以上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配备“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2348”热线全天候服务,接听率达90%以上。到2025年,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率达100%,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首选率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100%全覆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同推进关联配套的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立法后评估力度,推动完善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做好立法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工作。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防止立法久拖不决。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和意见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加强政府规章备案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市人大备案审查职责。
2.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慎立多修,精选立法项目,科学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力实现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推动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云南特色和昆明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在立法工作格局中的依托作用,将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发展和改革开放、城市建设管理、增进民生福祉、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建设、强化风险防范等作为立法重点,充分体现各领域、各层次立法需要。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细化统一审核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率达100%。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推广应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是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有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行政决策,还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率达到100%。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到2025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合法性审查中,要对决策主体、决策依据、决策内容、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对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审查流于形式或审查不严、不全、不细等问题。对复杂、疑难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开展合法性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依法依程序办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向县区下移、执法体系向乡镇(街道)延伸。市级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其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关系,进一步厘清各层级执法职责。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化解基层执法难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试点“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2.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到2025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事项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加强网络行政执法,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加强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健全典型案例收集发布和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和全程普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升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现场指挥等应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有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资源融合共享。推进完善社会参与治理机制,支持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发展。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管理工作机制衔接,建立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各环节的工作指南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医疗、工伤、抚恤和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等政策。推进“数字应急”建设,构建全方位获取、全网络汇聚、全维度整合的数据资源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风险监测方法,提高灾难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队伍协调指挥、快速反应机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森林草原防火、滇池污染治理、汛期救灾、水上救援等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层次性、专业性和多能性,实现从处置“单一灾种”向应对“全灾种、大应急”转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细化应急措施,规范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3.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推进社区、乡村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培养发展基层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吹哨人”。落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抓好《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贯彻落实,健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职能部门和基层干部、律师、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关爱服务、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做到用系统观念化解矛盾,通过源头治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共同打造“综合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依法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3.稳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政府采购活动等事项的行政裁决工作。
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职责,畅通渠道,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市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智能化,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公信力。
5.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全市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由法律顾问、律师等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简繁分流工作,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通过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和集体讨论比例,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全市行政复议白皮书。市司法局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6.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充分发挥昆明市依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功能,结合“行政诉讼模拟法庭进党校”等创新做法,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应诉能力。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逐步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重。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败诉率逐步下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及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努力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予以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认真落实防错、容错免责、纠错和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
2.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严格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及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市有关规定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4.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建立健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清理工作,建立法院、发展改革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政府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出台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管理,建立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信用记录查询,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八)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应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不断迭代升级和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掌上通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快“政务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推动各级各部门业务信息实时在线、数据实时流动,构建智慧政务一体化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利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做到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进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创新开发实用功能。推动执法文书电子化、标准化,探索建立全市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强化指标引领,严格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积极培育争创,力争到2025年,创建1个以上全国综合示范县(市)区或单项项目;到2023年,创建1个以上省级示范县(市)区、1个以上省级先行县(市)区;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示范县(市)区达30%以上,先行县(市)区达50%以上。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开展跟踪评估、通报反馈。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两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选育管用机制,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考试。全市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加强政府立法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全部设立公职律师。2024年底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坚持实干导向、实效标准,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贯彻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工作要求,引导各级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实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制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对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推动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教育,通过开展决策咨询、重要改革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和理论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法治政府建设调研、论证、评估、督察等工作,提升咨询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宣传力度,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传播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强音。
市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方案,落实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季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