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保护消费者购物卡券的正当权益就是保护消费信心
2023-01-09 15:50:30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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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后,多地的家乐福对持购物卡消费的顾客“限购”。据媒体报道,从沈阳家乐福开始,之后是昆明、无锡、北京等地的家乐福开始对购物卡“限购”,甚至部分门店的商品不仅限制使用购物卡券且还涨价。其中,昆明家乐福限制消费者使用“购物券”的商品范围、大幅提高一些商品的销售价格,引发消费者投诉和媒体高度关注。目前,昆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表示,已经对家乐福日常运营情况和经营动态进行监测,昆明市商务局还表示,这几个月来,他们已多次约谈商家负责人,将会持续跟进事态进展。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购物卡、会员卡充斥在消费市场上,但预付卡消费在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比如,突然关门歇业、服务以次充好、承诺难以兑现、商家卷款跑路玩“蒸发”等。作为一家有高知名度的大型卖场,家乐福长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这使其在大量推销“购物券”时“一路通畅”,昆明市的许多企业单位也将“家乐福购物券”用作职工福利大额购进。这些购物卡卷,本质上是家乐福的预收货款,是一种商业合同行为,它对购物卡卷的持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兑付义务。保护购物卡卷持有人的正当权益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正当之举,也是维护当下人们消费信心的必要之措。

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形态,预付卡消费有其互惠双赢的生存合理性。尤其今年各地纷纷积极出台稳增长、促消费系列举措,点燃消费热情。其中,发放各式消费券、购物券就是一重要手段,因此,保障人们对这类卡券的消费信心至关重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还没有一部规制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法律。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围比较狭窄,管理效力有限。根据该《办法》,执法部门对预付卡各类违规行为的最高处罚仅为3万元,这明显缺乏震慑力。因此,针对诸如“家乐福购物券”受限使用的类似情况,事后的追责处罚,恐不能维持人们对这类卡券的消费信心,只有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提早防范,才是应对良策。

目前昆明市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信很快会有一个说法。但面对预售商品(或服务)的商家“携款跑路”事件已在全国各地多次发生的情况,除了加快预付卡消费的专门立法外,相关部门应健全日常监管协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对预付卡发放者的资质监管要到位,更是当下急待落实的举措。要通过规章设计防范发卡发券商家卷款跑路;通过大数据构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防范网络,强化对发卡企业诚信度管理,将跑路者列入“老赖”名单,让其饱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违法苦果;同时,依法加大对预付卡诈骗的刑事惩戒与经济处罚。只有有关部门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对预售商品(服务)的资金、行为的监管,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繁荣发展。(昆明信息港首席评论员 周硕)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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