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2-12-22 07:56:5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科技厅修订了《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起草了《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科技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提高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省级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电子凭证。采取“事前登记备案,事后核实兑付,企业随时申请,机构集中兑付”的方式组织实施。支持对象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管理办法》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财政资金支持机构,积极申请加入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库。发挥公共科技资源服务优势,通过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科技服务和技术研发合作。

根据《管理办法》,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各类服务。在申请使用及兑付方面,科技型企业可按需多次申请使用创新券。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各类服务,可使用的年度创新券额度为30万元,剩余额度不结转。年度创新券兑付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单项科技服务合同金额的50%。

《管理办法》明确,科技服务机构应积极通过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对外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并在省级科技创新券系统中接收创新券。云南省科技厅按其上年度创新券兑付总额的1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及团队,也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标准及方法等研究、实验技术人员及科研助理的学习培训等。

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