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警方依法打击
2022-12-10 22:14:4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日前,昆明公安成功捣毁一处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窝点并依法作出治安处罚。该案是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昆明公安首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12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在市局刑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在辖区一出租房内捣毁一个架设VOIP设备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窝点,抓获违法人员1名,缴获搭建VOIP设备使用的4组固话VOIP语音网关设备。


经查,违法人员胡某为谋取“上家”许诺的高额好处费,在“上家”的指导下,参与管理搭建使用VOIP固话语音网关协助境外人员实施电信诈骗违法行为。目前,盘龙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案违法行为人胡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罚款1200元的处罚。

VOIP知多少

“您好,我是XX的客服人员,您是否开通了我们的XX白条......”

“你好,我是XX公安局民警,根据我们了解,你涉嫌XX犯罪......”

“你好,我是XX法院的法官,你......”

相信不少人曾经接到过这类电话,更有些人因此上当受骗。这类电话通常是国内号码,让人奇怪的是,诈骗分子往往在境外拨打的电话,为什么自己的来电显示却是国内的号码?这就要了解一下“VOIP”设备。

什么是VOIP?

VOIP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英语: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缩写为VOIP),属于一种语音通话技术,经由互联网来进行通信。诈骗分子通过架设VOIP设备、异地网络远程拨号的方式实施诈骗,达到隐匿其真实位置的目的。

诈骗分子到底是怎么通过VOIP或GOIP设备来实现远程操作的呢?

使用搭建在境内的“V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不仅褪去了“00”开头的外衣,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意识,还能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从而实施诈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不要出租、出借、出售电话支付账户,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2.收到陌生短信、电话、网络信息的时候,请提高警惕,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汇款,涉及资金转账请务必再三核实。

3.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及信息,遇到“客服”“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4.慎防木马病毒和钓鱼网站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址链接,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谨慎连接免费WiFi。

莫为“高薪”走险路,路到尽头悔恨空。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

目前,公安机关已掌握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昆明警方正告所有不法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春城好网民”继续提供、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逐一落实举报线索组织实施精准打击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编辑: 张玉玲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