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11月23日,云南省民政厅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全面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云南将通过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宣贯、监督,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体现云南特色,覆盖民政主要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覆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各类别,以及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动态管理、综合帮扶各环节的标准体系。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及帮扶机制的标准化建设。围绕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标准研制。围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加大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标准供给。
加快完善志愿服务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领域标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基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围绕贯彻实施慈善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
加强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收养评估等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数字民政建设水平。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制定一批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促进适老化改造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广。围绕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快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和推广殡葬服务、殡葬设施设备、殡葬用品、殡葬管理等领域技术标准。围绕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
在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按照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要求,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标准立项建议,优先安排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快标准升级迭代,行业标准制定项目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的原则,压实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民政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通过质量检测、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