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牢反家暴防线
2022-11-11 19:08:18
来源:昆明信息港
11月3日,安宁市人民法院昆钢法庭审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及时依法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王某自称李某长期对其进行殴打、威胁等。2022年10月10日,李某与王某发生争吵后,李某对王某实施殴打致其受伤,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于2022年11月3日向安宁法院昆钢法庭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向法庭出具伤情治疗记录等证据材料。
承办法官接到王某申请后,结合相关证据,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向王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跟踪、威胁、恐吓。
同时,昆钢法庭联合安宁市公安局罗白派出所和金方街道洛阳池社区在居民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了裁定书,共同监督被申请人的行为,共同为申请人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要求被申请人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以暴力的方式对待申请人。
自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安宁法院首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维护了本案中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相继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部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预防、制止和惩罚。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求助,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昆明信息港 记者刘欣彤 通讯员 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