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记者从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于2022年10月27日印发的《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加强阳宗海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持续改善阳宗海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办法》明确,昆明市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分别由市有关领导担任市级河(湖)长;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有关领导担任区级河(湖)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社区)有关负责人担任村(社区)级河长。
《办法》提出,要统筹安排阳宗海保护区内城镇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单独收集设施;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实施河塘清淤工程,改造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建及粪污处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禁用大水大肥大药的方式种植农作物,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发展生态农业,严控面源污染。
在阳宗海保护区内组织开展主要出入湖河道截污、治污、疏浚、河道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等保护工作,以及河道(岸)保洁、绿化、美化等景观改善工作。开发利用阳宗海水资源,应当维持阳宗海的合理水位,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同时,还要加强湖泊面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系统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工程治理,防治和减少水土流失。
《办法》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建筑物或者设施。此外,还应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计划地推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生态修复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阳宗海重点保护区内的住宿、餐饮等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将污水和垃圾直接排入阳宗海水体及入湖河道、沟渠、水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