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指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简而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在认识、分析、处理各种问题的过程中贯穿法治理念,将法治观念应用于法治实践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过程。党员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铸牢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根基意义重大。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需要加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主动使用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思维的真正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后天的漫长培养才能形成。这需要我们将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来科学谋划。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相关体制和法治环境
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过程中,让党员干部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的信念必不可少。同时,形成良好的相关体制和法治氛围对于促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好的法治环境能促使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良的法治环境则会影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忽视法律的重要性。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相关体制,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使用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围。要继续落实好党员干部任前法治培训制度、任前考试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水平、依法办事能力考核评价机制。促使或倒逼党员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从而依法办事。使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在党员干部形成法治思维的过程中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国家干部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轮训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适应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将宪法和法律知识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建立党员干部相关知识教育的长效机制。并依据党员干部的不同部门职责分类制定学习目标。不断丰富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从而不断促进党员干部养成法治思维,并在实践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来进行实践。在普法过程中,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注重法律知识的针对性、实践性,以党员干部的实践工作为出发点,因人、因时、因地依据党员干部部门职责的不同进行与其部门职责相符的培训教学内容。培训方式上,将传统方式和现代化结合起来,将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等相结合,并积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新媒体技术优势,创新教育方式,多渠道为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创造更多的条件和可能,调动党员干部参加法治培训的积极主动性,营造一个党员干部全员学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对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的监督是实现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的监督,既对于党员干部从起点处就尊法、守法有重要作用,也对于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实践中养成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监督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追究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更重要的目的是进行预防、震慑。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问责体系,用制度来对权力的运行进行制约。规范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等,在监督的过程中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并充分用好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处理好社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联系,处理好普遍监督与特殊监督的联系。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推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加强网上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进一步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体系
目前,常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重视较多的是如经济发展增长等一些相对比较硬性的、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对于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运用重视不够,也就缺少相关的法治考核的评价标准。应当在干部绩效考核中建立健全适应法治政府的科学评价机制,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法治思维运用的工作实际同党员干部的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相联系。使法治思维能力成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的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并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侧重的重要内容。促进和激励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