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黄彩英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严格教材价格核定程序,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列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实行政府定价;对列入云南省中小学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为最高零售价。其中,教材印张、封面、插页单价和零售价格计算公式,及与教材配套的光盘价格等,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6〕62号)规定执行。
各出版单位在教材印制前,应认真核对拟发行的教材用纸规格、纸张克重、印张数量、色数、单价等,并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定表。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教材价格核定表,报省教育厅进行用书目录审核。将省教育厅已审核的教材价格核定表及样书报省新闻出版局进行技术要求符合性审查。将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盖章的教材价格核定表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定零售价格。
《通知》也对价格行为监管进行了明确,提出为确保每学期开学前按时供应教材,各出版单位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前、4月30日前将春季、秋季教材价格核定表报审。要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等内容。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教材价格,不得在教材价格上附加任何形式的费用。对于中小学教辅材料,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在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教辅材料。与教材配套的光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