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直接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直接影响案件办理之后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案件质量的重要性,做实做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作为执纪执法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案件办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也正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案件质量这个根本,同步进行质量评查,发挥监管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全流程严把案件质量关。
不断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据案件质量评查相关要求,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方面找问题、补短板、量评分;要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日常评查、集中评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要实施“清单工作法”,形成对案件质量从查办、审理到复盘的闭环把关,推动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此外,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形成规律性认识、常态化工作机制。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为了避免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出现评查问题不整改、整改走形式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及时组织“回头看”,对于类似问题重复出现、整改不到位的情形要严肃问责;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一案一评查一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举一反三、纠建并举,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健全案件终身负责制,对因失职失责导致案件质量出现问题的,坚决追责、一严到底。
案件质量评查,说到底是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重新审视。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行权时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抓手,严把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细节,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