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注意!16种行为将被纳入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
2022-09-19 22:50:08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梳理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常见的营商环境问题,发布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其中,《清单》明确要求供应商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据了解,《清单》列出了16项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应注意避免清单所列的情形。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将《清单》所列情况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不良行为具体包括:

要求供应商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一定时限的缴纳社保、纳税证明,不对新成立企业、免税免缴纳企业等做出特别说明,变相限制新成立企业;

要求供应商在本省、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投标(响应)时具有本地服务机构、固定办公地点,规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本省产品(服务);

要求提供特定金额的业绩;

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截图;

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公证费、货物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金、电子交易的采购文件费;

收取保证金仅支持转账方式,不支持其他非现金方式;

要求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在电子交易中设置额外的报名环节,将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作为实质性条件;

采购信息不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填写,而是以“详见”附件、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代替;

采购信息不公布采购人联系方式,而是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替;

采购需求公告不具体;

采购结果公告不详细公告主要标的信息,不规范公告代理服务费及其收费标准,不准确填写采购日期,不公告采购文件或者对采购文件设置密码;

采购合同内容与合同公告、采购文件不一致;

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等。(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闵楠


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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