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失业保险金人均每月提高219元 新标准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2-09-08 10:05:41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我省实时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一类地区1710元/月,每月提高207元;二类地区1575元/月,每月提高225元;三类地区1440元/月,每月提高225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每月提高219元,涨幅达16%以上。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嵩明县,执行一类地区标准,即每月1710元。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即每月1575元。其他各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即每月144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全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