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网站发布了区住建厅答复区政协委员王凤华《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消息。答复中称,该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让我们看到了“取消公摊”这一议题在程序层面有了新突破的同时,也再一次引发了网友对商品房公摊面积合不合理、到底该不该存在的讨论。
早在8月17日,《法治日报》的一篇报道就引发了很多网友的激烈讨论。报道中,山东青岛一市民李黎(化名)全款购买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31%公摊面积,没想到收房时却变成了46%。“怎么一公摊,把一半房子都摊出去了?”其实,这不仅仅是李黎个人也是大部分购买者的“痛”。
所谓公摊面积,其实就是楼栋的公共区域面积,比如门厅、电梯井、楼梯道、通风管道和其他公共区域。这些公共区域作为楼栋的一部分,建设也需要资金,所以开发商就将这部分面积按照每户房子的面积大小分配到每一套房子中。目前来说,公摊面积的测算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不一样,各楼盘项目不一样。很多时候,只能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立有关于房屋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具体条款,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好公摊面积的具体数字,如此来维护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但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消费者难以分辨。普通消费者来测算公摊面积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这就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公摊面积不止在购房阶段产生影响,它还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供暖部门、物业、装修公司在计费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更有利可图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若取消公摊,按套内使用面积来实施,也终将触碰到多方利益。同时,取消公摊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等等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在答复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案时就曾指出,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但尽管存在着这诸多问题和阻力,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公摊面积实实在在地侵害了买房人的利益,这个问题需要直面解决。毕竟,在每平米动辄数万元的商品房交易中,公摊面积也将花费购房者上百万元,但花出去这么多钱,到头来却买到一个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消费者会乐意么?
取消公摊面对诸多问题,但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规则理应平等,不偏不倚。唯有如此,房地产市场才能长久、健康发展。(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刘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