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8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对应响应分级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造成市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市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为重大地震灾害;造成市内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为较大地震灾害;造成市内5人以下死亡的为一般地震灾害。
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昆明周边发生5.0级以上地震,市防震减灾局将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由市减灾委根据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当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市防震减灾局将向指挥长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下达救援命令,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灾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各救援大队必须在1小时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市消防救援支队、31632部队须在30分钟内集结、动员完毕),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市交警支队将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协调省交警总队)对进入灾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县级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区基层党组织、政府工作部门立即开展救灾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
《预案》提出,昆明市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编成由18个救援大队约7500人(分为首批救援力量、第二批救援力量),以及第三批外来救援力量组成。首批救援力量为第一至第十二大队,第二批救援力量为第十三至第十八大队,第三批救援力量为省、国家及军队增派的救援力量。每个大队分首动分队和预备分队两个梯队,首动分队为第一梯次派出力量,主要承担突击任务;预备分队为第二梯次派出力量,主要以大型装备和后勤保障为主,视灾情决定是否出动。
在过渡性安置工作方面,过渡性安置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在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方面,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