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黄彩英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九大高原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严格管控涉湖涉河项目 从严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方案》提出,对全省涉湖涉河项目,除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将对照涉及重点流域的各专项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从严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对在岸线保护区,对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在岸线保留区,严格按照保留用途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保护区、保留区和金沙江干流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对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突破临水控制线进入或伸入河道的岸线利用项目,逾越临水边界线的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外缘边界线以内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项目,不予立项。
在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工程、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项目。在湖泊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商品住宅等项目,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在湖泊绿色发展区,对建设用地无严格论证的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项目、在湖泊面山区域连片开发房地产项目,不予立项。在湖泊流域面山区域,审批权限在县级的开发建设项目,上提一级审核后按照原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围绕重点流域治理目标 推进涉水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方案》明确,围绕重点流域治理目标,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干流为重点,统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从预防、保护和治理三个方面着力,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建设。
水污染防治方面,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重点向中小城镇及农村倾斜,加快推进经济相对发达、居民集中的建制镇和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重要区域、重要湖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九湖、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雨污分流设施建设。
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优先解决环境敏感地区污水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加快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更新和污水管网防渗处理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在水资源短缺流域,加强再生水利用、污水资源化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和对流域水环境威胁较大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在九湖周边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态缓冲带、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等直接进入水体。在赤水河、乌江等流域上游地区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力度,提高减污降碳能力。以六大水系主要干支流河段、九湖主要入库河流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河道(湖库)截污工程,开展污染底泥清淤,加强清淤底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开展河道(湖库)沿岸生态护坡、生产缓冲带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水源地保护方面,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重点供水工程水质安全。
谋划生态保护、绿色产业 推动流域绿色发展
《方案》明确,在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办法明确禁止的区域,不得建设房地产、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侵占湖体。在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退耕还湖还湿,优化生态功能布局,同时配合做好九湖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后续工作。
在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方面,《方案》提出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在洱海、抚仙湖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重要湖泊流域绿色发展。推动《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落实,强化资源环境硬约束,严格产业准入门槛。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形成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合力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要素,《方案》提出将协同建立基于水环境质量、生态流量保障等综合指标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
同时,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完成3200万亩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改革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工作机制,抓好年度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