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7月20日,云南省商务厅印发了《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切实帮助云南省会展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发展。《措施》明确,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克服疫情影响成功举办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企业,按展会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措施》提出,对克服疫情影响并在云南省内专业展馆成功举办3天(含3天)以上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将按照展位费每平米2元单价,总额不超过主办单位实际缴纳场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或主办单位主动争取到云南省内专业展馆举办2天(含2天)以上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活动(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米(含3万平米)),且展会连续举办届次已达到3届及以上的,将给予企业每个展会10万元的基础补助,3万平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米,增加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按每1万平米10万元标准,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专业展馆成功策划、创办2天(含2天)以上专精特新展会活动(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米(含3万平米))的组展企业,第一年将给予每1万平米按10万元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二年将给予每1万平米按8万元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于赴省外和境外参展的企业,《措施》提出,参加由云南省党政机关组织参展的在我国境内云南省外的重点展会(参展企业需全程参与展览展示至展会闭幕),予以展位费、布展费全免,同时,以其实际产生的货运物流费和人员费用(不超过3人、5天)总额为基准,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赴境外参展的企业,以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室内展位不超过30平方米,室外光地展位不超过100平方米)、布展费、国际航班经济舱交通费和人员费用总额为基准,将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