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无缝衔接
2022-07-19 10:50:4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姚仲恒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排查、启动、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提起诉讼、修复评估、案件移送等多个办案环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职责分工,优化了工程流程,实现了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无缝衔接。

记者了解到,《工作规定》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查处的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压实执法部门责任,解决了行政处罚案件中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不及时启动、重复调查、修复滞后等不足及短板。

执法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启动索赔、开展磋商、现场核查等环节,法制机构负责司法确认、提起诉讼和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环节,有关技术部门负责鉴定评估、修复后评估等技术支持。通过细化办案流程,使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优势,实现执法工作效率最大化。

同时,《工作规定》明确了从轻、减轻、不免处罚情形,对于赔偿义务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履行赔偿协议,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的,可以作为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参考情形提交案审会审议。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应当给予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也鼓励环境污染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环境进行修复。

《工作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增加了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环境污染者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也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