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方案、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全省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争取全省不低于7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空间布局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推动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班额、校额达标。
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整体提升办学质量。以教师科学配置为基础、教学质量为核心、教育评价为牵引,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
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同时,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专职兼职教师。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改进义务教育评价。开展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切实扭转以分数为主的评价导向,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和活力。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适时推进省域自主性监测,建立反馈整改机制。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有关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
以数字校园建设为抓手,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和环境智能化改造,普及智能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终端。探索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区域间、城乡间以及校际间的教学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
坚持“五育”并举。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监测,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拓宽劳动教育渠道,创新劳动教育方法和评价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
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
《实施方案》要求,推荐课堂教学改革。坚持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辅导。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完善省、州市、县、学校四级教研体系,推进省、州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建设,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加快推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深入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各县、市、区统筹教师资源,按照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以及教师职称、年龄结构等核心指标,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持续加大思政、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改进教师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倾斜。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统筹规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各地对优秀教师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