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规定新设娱乐场所与学校距离
2022-07-08 16:06:0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7月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文旅市场监管。

《通知》提出,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相互间的距离,县级及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不得少于100米或两者建筑物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在县政府驻地及以上城市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在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此外,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学校相互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此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7日-7月22日,在此期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7月22日前寄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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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