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项目生命周期设定20年、30年、50年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弹性出让期限。”“节约集约用地的重点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日前,《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试水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并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这套土地供给侧改革的“组合拳”让有效率的企业便捷用地,降低企业土地使用成本,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套餐式”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针对新区企业发展所需,在前期调研、多方论证等基础上,新区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特点、地块产权状况等,创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配置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等情况,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滇中新区根据项目生命周期设定20年、30年、50年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弹性出让期限。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原则上出让期限不超过20年,工业产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含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出让期限可设定为50年。
同时,积极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企业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再以出让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租赁与出让使用期限之和一般不超过20年;对工业项目中配套了堆场、仓储功能的,鼓励企业以租让结合方式用地,厂房部分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堆场、仓储部分土地可以租赁方式用地,出让和租赁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
紧扣提升“亩均产出”这一重要抓手,《通知》明确,要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知》明确,在编制控规时,工业用地应结合产业的工艺需求,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并在土地供应阶段以出具的规划条件对具体地块进行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的需进行专家论证并经新区管委会批复同意。此外,工业项目范围内配建的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已批未建用地提容增建。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通知》明确,对符合省、市、新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及滇中新区确定的汽车及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通用航空产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新能源电池及新材料等重点工业项目,且节约集约用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目前,滇中新区还在大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先行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