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暂时滞留遇困人员可获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
2022-07-06 07:36:31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相关事项。其中要求,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走访摸排,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保持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有效,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主动发现、及时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做到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及时。

同时,《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整户施保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好“救助渐退”政策,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通知》强调,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了解其生活状况,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照料责任,对未按协议履行职责、特困人员生活质量明显较低的,应及时终止协议并更换照料服务人或动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予以照护。持续加强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入住供养服务机构。

此外,《通知》要求,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等方式提高救助额度,确保救助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

为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知》要求,强化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整户或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统筹运用好实物帮扶和现金救助,并根据困难情形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进一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继续聚焦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孩以上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家庭,逐人逐户综合研判、分类施策,分别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或服务范围。

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