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2022—2024年要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在“十四五”期间全省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州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省、州市机关、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项招录残疾人。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实施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每年开发和确定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增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电信业务基础套餐给予50%的资费优惠。
组织开展全省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加强对全省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创基地、“百名绣娘”品牌创建活动。积极支持和助推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狮子联会云南代表处开展“集善乐业”、“七彩阳光”等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在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方面,要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对1500名以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实施残疾人就业行动中要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全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对于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施就业帮扶行动,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培育10个以上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选树1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100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帮扶100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精细化服务,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此外,还要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服务能力。使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从事企业技能岗位、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引导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等一批省内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