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通过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
《意见》明确,将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意见》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等问题。同时,还将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确保到2025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
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明确协同单位、检查事项、执法依据和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最大限度防止执法扰民。做好“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有效衔接。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程,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统筹管理与服务,防止严格管理而忽视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而疏于监管等问题发生。
对重点领域,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工程建设、耕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应急管理、劳动保障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
《意见》强调,要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拟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行政相对人达成执行协议,缓解执行矛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行政相对人处理其合法财物。
为更好地在行政执法中做到包容审慎监管,《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有效、全面准确归集各类执法信息。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整合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互联互通共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化、信息化。同时,还要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全面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