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法与罚彰显文明力量 文明行为人人有责
2022-06-16 09:06:0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最近,进入夏季的昆明暴雨增多,部分路段排水不畅,有些车辆开过水洼不减速,往往溅湿行人一身水。遇到这样糟心的事情,大多数人除了自认倒霉只能算了,不过,有人“较真”了。

行车溅水行人是违法行为

“喂,110嘛,我想反映个事,今天下这么大雨,一辆车从我身边过,溅了我一身水!有人管没?你们罚不罚他?”日前,昆明一个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水,女子当即向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举报了这一行为。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核实后,确认该车辆驾驶人李某违法行为属实。最终,李某因存在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50元罚款。

注意!“行车溅水行人”这样的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面对此类违法行为,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反映,或直接到附近交警大队进行举报。群众需向警方提供事发路段、时间、涉事车辆信息等有效线索,方便警方查证。核定事实后,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涉事驾驶人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期待常态化执法

在肯定点赞上述交警罚单的同时,也要看到,与此类“行车溅水行人”驾驶行为的普遍性相比,相应的罚单实际上又是并不常见,甚至显得十分“稀罕”。据了解,这是昆明交警今年以来接到的第三起机动车“水溅他人”警情,然而仍有许多驾驶人未意识到这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不独昆明,在全国其他许多地方,类似这样的罚单,同样也十分鲜见。也就是说,尽管“行车溅水行人”驾驶行为的不文明、违法性质显而易见,也十分普遍,但针对这种驾驶行为的执法查处,事实上还并没有做到稳定的常态化,仍然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仅靠这种非常态执法,很难有效治理“行车溅水行人”这样的违法驾驶行为。为此,对于“行车溅水行人”这样的违法驾驶行为,我们期待交管部门也能像针对其他类似不文明违法驾驶行为,如“车窗抛物”、“滥用远光灯”一样,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进而形成稳定常态化的执法机制,确保这些违法驾驶行为,都能违法必究、“动辄得咎”。

文明素养涵于“细”

一座城市的建设管理水平最能体现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幸福指数,也影响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文明城市的创建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动作为,又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更需要广大市民的有力支持。我们每个人都是城市文明的“代言人”,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体现个人素质,无不关乎城市形象。当我们行车路过积水路段时能减速通过,当我们行走在人行道时能加速通过,互相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那这座城市便会多一份温暖。文明城市建设的步伐一直在前进,从“小细节”出发才能走向“大文明”。(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段佳琪)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