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6月7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8个章节、42条细则,包括了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内容,并从7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对赤水河流域的保护工作作出了规划,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和管控要求,推动“三区三线”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岸线保护,科学合理划定禁建区,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填河造地、非法采砂、工程弃土、机械占用河道等行为,稳妥清除禁建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
快推进赤水河鱼类栖息地修复,建设人工浅滩、人工鱼巢,恢复流域原生水生植被,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和特有鱼类生境。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巩固禁渔成效,建立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科学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加快恢复珍稀特有鱼类种群规模,严禁杂交种、外来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投放。
在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要对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植物生境、生物多样性开展调查,对重要栖息地和物种采取必要保护恢复措施。强化对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赤水河流域水量、水质监测为重点,强化养殖场、屠宰场、硫磺矿区等点源污染监测,对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常规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加快赤水河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确保水库安全。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保障干支流沿岸防洪安全。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依法依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在防治水污染方面,要加快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截污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市政设施建设,实现赤水河流域17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达标排放。加快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完善流域内17个乡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健全运维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合理分类,源头减量、就地还田。
同时,禁止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医疗废弃物转运处理,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30米范围内严控化肥施用,开展沿河化肥农药减量试验示范,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在推进绿色发展方面提出,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推进“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现有企业环境整治力度,对流域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煤炭洗选、畜禽屠宰等污染较重企业,依法依规提出整改要求,增加检查频次;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污,或者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
赤水河流域发展以粮食、畜牧业、林业、中药材等为重点的高原特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竹产业,大力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综合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建立气、电价格调节机制,推进以电(气)代煤。加强用水定额等节水标准的实施和引导,创建节水型标杆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单位、小区节水能力建设。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保护好赤水河流域,还需要注重区域协作。在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推动建立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区域合作省际协商机制。针对生态补偿、生态共保、环境共治、联防联控等领域合作,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有关事项。推动建立完善赤水河流域三省水质水量保护联防联控、区域重大环保项目统一规划建设、跨省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会商、环境信息共享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