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郎某在新螺蛳湾租商铺对外销售冒牌手机配件,警方接到举报后,查获大量冒牌配件,涉案金额27万余元。近日,昆明中院通报这起知识产权案例,郎某因销售冒牌手机配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个体户郎某一直做手机配件生意,在新螺蛳湾二期租用商铺销售标有华为、OPPO、VIVO等注册商标的适配器、数据线、耳机等手机配件,大量的手机配件无法全部放在店铺里,郎某租了一套住房存放手机配件。
2020年5月12日,民警接到举报,在郎某租的商铺和住房里查获大量适配器、数据线、耳机等手机配件及防伪标签、包装盒、销售单据等。其中销售单据记载已销售总金额5796元。经认定,查获的标有华为、OPPO、VIVO等注册商标的适配器、数据线、耳机等手机配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为271612.5元。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华为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权利商标的手机配件等商品,且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惩处。
郎某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过程中,被查获未销售的商品价值27万余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对郎某在3年至7年有期徒刑范围内,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查获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一审宣判后,郎某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说,该案是一起涉手机配件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郎某大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严重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依法适用刑罚惩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体现了法院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开屏新闻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