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普法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加强我省法治乡村建设,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作出了部署安排。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基础与保障。当前,我国许多乡村依然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农村法治宣传力度不足、基层组织依法行政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也影响了乡村振兴的推进步伐。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建设人才队伍,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鉴于我国乡村法治建设面宽、点多、基础较薄弱、结构不平衡的现实情况,打造法治乡村建设人才队伍,不但要坚持不懈做好”送法下乡“、人才输送等“输血”工作,更要植根乡土、立足于乡村地区更加”重人情、讲亲情“的传统文化底蕴,在村民中选择培养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愿意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员;发挥他们扎根基层、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造就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队,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为对法律知识在乡村的广泛传播、法治信仰的深入培育、司法实践在乡村的有机运用打牢基础,增强力量。从这个意义上出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建设“法律明白人”人才队伍,国家的目标要求十分明确,那就是“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其中“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九个字,既可以看作培养工作的努力方向,更是评价工作成效的客观标尺。
依据这一标尺,在工作起始推动阶段,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省级《实施方案》《工作指引》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流程规范,从政治立场、家风美德、文化水平、学习能力、法律素养等方面严格把好“法律明白人”的准入门槛,着力做好目标对象遴选工作。要围绕“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心与工作能力,通过集中课堂培训、数字化培训、观摩学习培训、案件调解实操培训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搞好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明白人”在信仰、信念、经历、学历等各个方面的能力素质,以严格的遴选和高效的教育培训为“法律明白人”队伍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打牢基础。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围绕“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职责使命,在“用得上”的具体实践上狠下功夫。各级相关党政组织要切实履行组织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完善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要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总之,通过严管厚爱相结合,综合施策推动“法律明白人”队伍真正成为服务乡村的法律法规“讲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法治创建“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引导员”,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任务提供应有贡献。(评论员 陈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