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增强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5个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团旅游时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昆明旅游质监网(http://kmzj.km.org.cn)、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别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个人 伪造印章
根据网络舆情线索,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别某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别某伪造“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印章,冒用其名义与旅游者签订了“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的旅游合同,并使用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别某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别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杨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个人 未经许可
根据旅游者投诉,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旅游从业人员杨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昆明博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杨某某,冒用云南知名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了“昆明、大理、丽江5晚6天”的旅游合同,并使用昆明博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旅游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杨某某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云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伪造印章 网络招徕
根据群众举报,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云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百度、小红书、携程等网络平台,伪造印章,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钱某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四:向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个人 未经许可
根据旅游者投诉,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旅游者反映的旅游团队被甩团一事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向某某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主体资质情况下,组织接待28名旅游者参加“暖冬版纳10日游”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向某某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云南某土特产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土特产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根据群众举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云南某土特产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飞猪、马蜂窝等网络平台,冒用其它旅行社名义组织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为云南某土特产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杨某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